機構職能 (一)宣傳、貫徹、執(zhí)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》及《青海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〉辦法》。 (二)開展備災救災工作,對自然災害和突發(fā)事件中的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救護;興建和管理紅十字會的備災救災設施。 (三)開展對貧困人群的社會救助活動。 (四)開展群眾性的衛(wèi)生救護培訓,普及衛(wèi)生救護和防病知識,組織群眾參加現(xiàn)場救護。 (五)開展無償獻血和艾滋病預防的宣傳、組織工作;開展骨髓造血干細胞捐贈的宣傳和捐贈者資料庫的建設與管理工作。 (六)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。 (七)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部署,參加國內(nèi)外人道主義救援工作。 (八)完成海東地委、行署和青海省紅十字會委托的事宜。 (九)開展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