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處罰決定文書(shū)號(hào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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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(shū)(東生罰〔2023〕21號(hào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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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當(dāng)事人
基本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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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(gè)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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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(名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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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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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(cè)號(hào)(身份證號(hào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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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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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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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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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(lán)海建設(shè)集團(tuán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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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(cè)號(hào)
(統(tǒng)一社會(huì)信用代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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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340100786512461M(5-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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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(負(fù)責(zé)人)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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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衛(wèi)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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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法行為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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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ó)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八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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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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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ó)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八條之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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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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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ó)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(xiàng)、《青海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行政處罰裁量標(biāo)準(zhǔn)》大氣污染行為類序號(hào)38第三款之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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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內(nèi)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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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50000元(伍萬(wàn)元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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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(jī)關(guān)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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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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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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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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