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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樂都區(qū)2023年湟水河道治理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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湟水河樂都境內(nè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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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樂都區(qū)水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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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首環(huán)環(huán)境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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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位于湟水河樂都境內(nèi),總投資3682.6萬元,其中環(huán)保投資13.89萬元。建設內(nèi)容為:治理河道長度為3.132km,堤防治理總長度為2.983km,其中:拆除并新建病險堤防1.633km,新建堤防1.25km,堤防基礎防沖加固0.1km,新建公路退水兩處,設置界樁12個,增設砼排水溝0.63k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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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嚴格落實水環(huán)境保護措施。施工期產(chǎn)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邊村莊現(xiàn)有旱廁處置;施工廢水、基坑廢水經(jīng)沉淀處理后回用,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;施工材料遠離河道堆放,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,避免雨水沖刷,造成面源污染;嚴禁在河道內(nèi)沖洗施工車輛和設備;合理安排施工時間,護岸工程分段施工,涉水施工應避開豐水期并在基礎開挖前做好圍堰。
2.嚴格落實大氣環(huán)境保護措施。施工過程通過定期灑水減少揚塵污染;合理安排施工進度和施工方式,減少施工裸露面積和土石方臨時堆放產(chǎn)生的揚塵;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(chǎn)生的棄土、廢料及其他施工垃圾;使用污染物排放達標的運輸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,規(guī)范設置施工物料運輸路線,土石方運輸車輛全密閉運輸并限速行駛;氣象預報風速達到四級以上或者出現(xiàn)重污染天氣狀況時,禁止土方作業(yè)。
3.嚴格落實噪聲污染控制措施。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場地,優(yōu)化工程施工時間和方式,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機械設備和車輛進行施工;施工噪聲應滿足《建筑施工場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523-2011)中的限值要求。
4.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措施。施工期產(chǎn)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運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場,不得隨意堆放,避免二次污染;對產(chǎn)生的施工廢料,要盡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,剩余施工廢料要及時清運或做妥善處置,不宜長時間堆放,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,做到工序完工場地清潔。
5.嚴格落實生態(tài)保護措施。嚴格控制施工范圍,劃定施工區(qū)域界限,嚴格控制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的活動范圍;要盡量少占臨時用地、少破壞植被,并將臨時占地面積控制在最低限度,以免造成土壤與植被的大面積破壞;優(yōu)化施工方式和臨時占地布局,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現(xiàn)有道路;臨時堆場設排、截水設施,以減少降雨侵蝕;保持河道連通性,保障魚類正常生長、發(fā)育、繁殖條件;施工過程中對表土進行剝離養(yǎng)護,施工結束后對臨時占地進行生態(tài)恢復,植被覆蓋度應與周圍未擾動區(qū)域基本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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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告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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