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,市政府相關部門:
為深入貫徹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東政〔2015〕58 號)要求,落實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保障區(qū)域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,持續(xù)推進全市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,現(xiàn)將2017 年度考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內容
2017 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,繼續(xù)按照《青海省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辦法》(青政辦〔2016〕5 號)確定的增強糧食可持續(xù)生產(chǎn)能力、保護種糧積極性、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、保障糧食市場供應、確保糧食質量安全、落實保障措施等6個方面14 個重點考核事項和27 個考核指標進行設置。由2016年度的56個調整優(yōu)化為46個(見附件)。
二、考核評價
(一)考核評分。考核采用評分制,滿分為100 分;采取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自查評分與市直部門評審、部門聯(lián)合抽查評分相結合的方式。對部分重點考核事項實行倒扣分。
1.自查評分。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要求,對本轄區(qū)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,并形成書面總結報告。
2.部門評審。各牽頭考核部門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,根據(jù)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總結報告和自評打分,結合部門日常監(jiān)督考核情況,對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分項考核打分。
3.部門抽查。由市考核工作組派出聯(lián)合抽查組,對被抽查的縣(區(qū))進行實地考核打分。
(二)計分方法。市考核工作組將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自查評分、市直部門評審評分、部門聯(lián)合抽查評分,按各部分得分權重進行匯總,計算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最終得分。
1.抽查縣(區(qū))考核計分。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自查評分、市直部門評審評分和部門聯(lián)合抽查評分分別按照考核得分權重的40%、40%和20%計算得分。計算方法為:抽查縣(區(qū))考核得分=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自查評分×40%+市直部門評審評分×40%+部門聯(lián)合抽查評分×20%。
2.非抽查縣(區(qū))考核計分。縣(區(qū))市人民政府自查評分和市直部門評審評分分別按照考核得分權重的40%、60%計算得分。計算方法為:非抽查縣(區(qū))考核得分=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自查評分×40%+市直部門評審評分×60%。
(三)評價結果。考核工作組按優(yōu)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個等級,對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年度考核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評價。考核得分90 分以上的,評為優(yōu)秀;75 分以上90 分以下的,評為良好;60 分以上75 分以下的,評為合格;60 分以下的,評為不合格(“以上”包括本數(shù),“以下”不包括本數(shù))。
三、考核安排
(一)自查評分。2017年12月10 日前,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按照《海東市2017 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評分表》確定的年度考核目標任務要求(見附件),完成對2017 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自評打分和總結報告,備齊自評打分依據(jù)的文件資料,報送市發(fā)展改革委、農(nóng)業(yè)發(fā)展委,并抄送市考核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。自查報告要全面客觀反映考核年度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的情況,總結成績,查找問題,分析原因,提出整改措施,并將工作亮點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報告中單獨反映,作為綜合評價參考。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對自查自評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。
(二)部門評審。2017年12月20日前,各市直牽頭考核部門會同配合部門和單位按照本通知規(guī)定,結合日常監(jiān)督考核,完成對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及本級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自評打分,形成自查評分報告,并形成書面意見報市考核工作組辦公室匯總。
(三)部門抽查。2018年1月5日前,市考核工作組根據(jù)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自評報告和市直部門評審意見,確定抽查縣(區(qū)),組成聯(lián)合抽查組進行實地考核。
(四)綜合評價。2018 年1月20日前,市考核工作組辦公室根據(jù)各市直部門(單位)考核評審和抽查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,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結果運用建議報市考核工作組審議。
(五)考核通報。考核結果經(jīng)市政府審定后,向各縣(區(qū))
人民政府通報,同時抄送市委組織部,作為對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。
四、考核要求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各縣(區(qū))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、大局意識、核心意識、看齊意識,深刻認識和領會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實質要求,端正考核工作態(tài)度,突出工作實績,杜絕形式主義,務求達到考核工作和業(yè)務工作融合促進的效果。要切實加強對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,強化各級政府之間、部門之間協(xié)調配合,共同做好考核工作。
(二)狠抓工作落實。各縣(區(qū))政府要主動承擔起保障本地區(qū)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,壓實各層級工作職責,加大政策和資金投入力度,高標準完成各項年度考核目標任務。要高度重視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,切實加強考核人員和經(jīng)費保障,抓緊安排本地區(qū)考核工作,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間節(jié)點,組織完成各項考核工作任務。
(三)完善工作方案。各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制定本縣(區(qū))考核工作方案,及時并將工作方案上報市考核工作組辦公室備案。
(四)嚴明考核紀律。考核工作要客觀公正、實事求是,堅決杜絕在自查評分、部門評審、抽查考核等環(huán)節(jié)考核評分中出現(xiàn)“領導分”“面子分”和“關系分”“人情分”,以及打招呼、“跑風漏氣”等不正之風。對于不配合、不作為,延誤考核工作的要予以通報批評,考核工作中發(fā)現(xiàn)以“考”謀私、弄虛作假、瞞報虛報和違規(guī)打分的行為,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。
附: 1.海東市2017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評分表;
2.海東市2017年度縣(區(qū))人民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自評打分表;
3.海東市2017年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部門評審表;
4.海東市2017年度落實省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自評打分表。
聯(lián)系人:康錢塘、申麗萍
電 話:0972一8613402
傳 真:0972一8612113
2017年12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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