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縣區(qū)人民政府,海東工業(yè)園區(qū)管委會,市政府各部門:
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,深化行政體制改革,加快建設法治政府,加強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的監(jiān)督管理,根據(jù)《青海省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》,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,市司法局依據(jù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政策規(guī)定,對以市政府、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(fā)的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,共審查2020年全面清理結果中繼續(xù)有效的規(guī)范性文件和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內(nèi)公布的規(guī)范性文件23件,現(xiàn)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:
一、對已被新的規(guī)范性文件替代的或者適用期已過,實際已經(jīng)失效的9件規(guī)范性文件予以廢止(失效)(附件1)。
二、對近年來公布實施仍在有效期內(nèi),上位法和上級政策未發(fā)生變動,繼續(xù)使用的14件規(guī)范性文件予以保留(附件2)。
三、廢止(失效)的規(guī)范性文件,自廢止或失效之日起不再執(zhí)行,各縣區(qū)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(jù)。規(guī)范性文件有效期屆滿自行失效的,原起草單位認為需要繼續(xù)施行,內(nèi)容未作修改的,應當報請市政府及其辦公室重新公布;內(nèi)容需要修改的,責任單位應當按照《青海省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》的有關程序重新制定和公布。
四、各縣區(qū)人民政府、市政府各部門、有關單位自行制定的行政規(guī)范性文件,按照“誰制定、誰清理,誰執(zhí)行、誰負責”的原則由制定部門自行清理后予以公布。
附件:1. 廢止(失效)規(guī)范性文件目錄(9件)
2. 繼續(xù)有效(保留)規(guī)范性文件目錄(14件)
2022年9月19日
附件1
廢止(失效)規(guī)范性文件目錄(9件)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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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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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文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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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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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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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(失效)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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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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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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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物業(yè)管理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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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
〔2016〕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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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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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2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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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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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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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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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的零售點合理布局規(guī)定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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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6〕16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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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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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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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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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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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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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食用農(nóng)產(chǎn)品市場準入管理規(guī)定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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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6〕16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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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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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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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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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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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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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車汽車行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的實施意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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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6〕15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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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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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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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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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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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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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(qū)管理規(guī)定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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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7〕13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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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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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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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8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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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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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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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支持工業(yè)發(fā)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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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7〕16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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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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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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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8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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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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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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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市管國有企業(yè)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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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
〔2018〕4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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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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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8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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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9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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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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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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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“青海拉面”品牌示范店評審辦法等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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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9〕13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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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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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8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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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8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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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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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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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儲備糧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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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9〕18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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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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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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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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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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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繼續(xù)有效(保留)規(guī)范性文件目錄(14件)
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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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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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文字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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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機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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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文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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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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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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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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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(diào)整海東市生育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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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8〕22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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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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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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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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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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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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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(diào)整海東市城鎮(zhèn)職工基本醫(yī)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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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8〕22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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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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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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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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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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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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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建設領域農(nóng)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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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9〕1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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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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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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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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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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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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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欠薪應急周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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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19〕1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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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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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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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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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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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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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印發(fā)關于改革國有企業(yè)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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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
〔2020〕4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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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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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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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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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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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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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殘疾人乘坐市區(qū)公交車優(yōu)惠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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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0〕14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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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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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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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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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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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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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城鄉(xiāng)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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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0〕22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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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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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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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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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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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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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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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1〕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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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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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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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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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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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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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市政府政務數(shù)據(jù)和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管理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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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1〕6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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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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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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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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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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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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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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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1〕6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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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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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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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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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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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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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(guī)定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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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1〕10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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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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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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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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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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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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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貫徹<青海省地方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>實施細則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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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2〕4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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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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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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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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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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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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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三個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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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2〕7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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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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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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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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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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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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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海東市基干民兵優(yōu)待和權益保障辦法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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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政辦
〔2022〕7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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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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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5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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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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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期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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