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(5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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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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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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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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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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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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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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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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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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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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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(yè)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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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
《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2〕5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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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2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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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審批后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:根據(jù)國家在臺港澳人員就業(yè)服務、社會保障、失業(yè)登記、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出臺的配套政策措施,抓好貫徹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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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區(qū)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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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商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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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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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企業(yè)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(yè)(金融企業(yè)除外)核準初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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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(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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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2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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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地方審批后,由商務部直接受理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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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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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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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立分公司備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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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51號2016.2.6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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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2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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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該事項后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:建設維護信息系統(tǒng),完善規(guī)章制度,明確分公司設立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,加強監(jiān)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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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級及以下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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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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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資合伙企業(yè)設立、變更、注銷分支機構備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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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(yè)登記管理條例》(原工商總局令2014年第63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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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2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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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該事項后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:建設維護好信息系統(tǒng),完善規(guī)章制度,明確分支機構設立、變更、注銷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,加強部門協(xié)同監(jiān)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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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級及以下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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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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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(yè)執(zhí)照作廢聲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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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51號2016.2.6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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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2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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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該事項后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:對營業(yè)執(zhí)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,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媒體刊登作廢聲明,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(wǎng)站免費發(fā)布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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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級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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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取消的其他事項(2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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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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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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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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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(fā)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》(國辦函〔2019〕41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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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(huán)節(ji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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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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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文件審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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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(共15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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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(6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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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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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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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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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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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后實施
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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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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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商務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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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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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品油零售經(jīng)營資格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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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.6.29,國務院令第671號第二次修改2016.8.25 第183項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(fā)展流通促進商業(yè)消費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9〕4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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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商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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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(fā)展流通促進商業(yè)消費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9〕42號)及《商務部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“放管服”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商運函〔2019〕659號)明確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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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交通運輸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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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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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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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(主席令第81號2017.11.4第五次修正)
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(國務院第593號2011.3.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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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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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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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批(市州縣有關部門批準、核準、備案的建設項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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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》(主席令第17號2016.7.2修訂)
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號2017.1.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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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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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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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航河道內挖取砂石、泥土、開采砂金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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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87號2017.10.7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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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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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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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國籍證書的核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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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號2016.11.7號修訂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號2014.7.29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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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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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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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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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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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00號2018.6.2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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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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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決定下放的行政服務事項(6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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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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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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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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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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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放后實施
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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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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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交通運輸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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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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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名稱核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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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號2014.7.29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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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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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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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識別號核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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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船舶登記工作規(guī)程》(海船舶〔2017〕46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識別號管理規(guī)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4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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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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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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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所有權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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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號2016.11.7號修訂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號2014.7.29修訂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(guī)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6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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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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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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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抵押權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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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號2016.11.7號修訂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號2014.7.29修訂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55號2017.3.1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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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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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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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變更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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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號2016.11.7號修訂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》(主席令第64號1992.11.7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號2014.7.29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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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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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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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注銷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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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號2016.11.7號修訂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》(主席令第64號1992.11.7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號2014.7.29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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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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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調整實施主體的行政審批事項(2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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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實施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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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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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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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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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后實施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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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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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水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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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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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管河道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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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(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88.1.21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《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節(jié)約能源法>等六部法律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2016.7.2)第38條、第39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號1988.6.10,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三次修訂2017.10.7)第25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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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水利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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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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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管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許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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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調整事項名稱的行政審批事項(1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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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主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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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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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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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定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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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后項目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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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東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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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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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法人及分支機構設立、變更、注銷撤銷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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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法人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號1988.6.3,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三次修訂2016.2.6)第3條、第4條、第14條、第17條、第18條、第20條、第26條、第27條、第34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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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公司企業(yè)法人及分支機構設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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