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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號: 發(fā)文字號: 東政辦〔2020〕203號
發(fā)文機關: 主題分類:
成文日期: 2020年11月13日 發(fā)布日期: 2020年11月13日
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
關于取消和調整22項行政審批
等事項的通知

各縣區(qū)人民政府,海東工業(yè)園區(qū)管委會,市政府有關部門:

根據(jù)青海省人民政府《關于取消下放和暫緩實施45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(青政201912號)和《關于取消和調整37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》(青政201917號)有關要求,對市級保留的相關事項進行清理,現(xiàn)整理出我市擬決定取消的7項行政審批事項(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5項,取消的其他事項2項),擬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15項(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6項、行政服務事項6項,調整實施主體的行政審批事項2項,調整事項名稱的行政審批事項1項),形成了《海東市關于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、行政服務事項目錄(共計22項)》,已經(jīng)市政府研究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
 

              

               2020年10月29日

海東市取消調整實施行政審等事項

(共22項)

 

一、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(5項)

實施主體

序號

項目名稱

設定依據(jù)

取消依據(jù)

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措施

備注

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
1

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(yè)許可

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

《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252號)

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28號)

取消審批后,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:根據(jù)國家在臺港澳人員就業(yè)服務、社會保障、失業(yè)登記、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出臺的配套政策措施,抓好貫徹落實。

設區(qū)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

海東市商務局

2

國內企業(yè)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(yè)(金融企業(yè)除外)核準初審

《境外投資管理辦法》(商務部令2014年第3號)

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28號)

取消地方審批后,由商務部直接受理審批

 

海東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

 

3

設立分公司備案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512016.2.6修訂)

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28號)

取消該事項后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:建設維護信息系統(tǒng),完善規(guī)章制度,明確分公司設立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,加強監(jiān)管。

省級及以下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

4

外商投資合伙企業(yè)設立、變更、注銷分支機構備案

《外商投資合伙企業(yè)登記管理條例》(原工商總局令2014年第63號)

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28號)

取消該事項后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:建設維護好信息系統(tǒng),完善規(guī)章制度,明確分支機構設立、變更、注銷信息要及時推送及時更新及時掌握,加強部門協(xié)同監(jiān)管。

省級及以下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

5

營業(yè)執(zhí)照作廢聲明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512016.2.6修訂)

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828號)

取消該事項后,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:對營業(yè)執(zhí)照遺失或損毀申請補領的,不再要求申請人委托媒體刊登作廢聲明,改為在審批部門官方網(wǎng)站免費發(fā)布公告。

各級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

二、取消的其他事項(2項)

海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

1

投標報名

 

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(fā)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》(國辦函〔201941號)

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(huán)節(jié)

 

2

招標文件審查

三、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(共15項)

(一)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(6項)

實施主體

序號

項目名稱

設定依據(jù)

下放后實施

主體

備注

省商務廳

1

成品油零售經(jīng)營資格審批

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2004.6.29,國務院令第671號第二次修改2016.8.25 183
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(fā)展流通促進商業(yè)消費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942號)

海東市商務局

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(fā)展流通促進商業(yè)消費的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942號)及《商務部關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》(商運函〔2019659號)明確下放至地市級人民政府

省交通運輸廳

2

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線許可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(主席令第812017.11.4第五次修正)

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(國務院第5932011.3.7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3

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批(市州縣有關部門批準、核準、備案的建設項目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》(主席令第172016.7.2修訂)

《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2017.1.11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4

通航河道內挖取砂石、泥土、開采砂金許可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872017.10.7修訂)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5

船舶國籍證書的核發(fā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2016.11.7號修訂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2014.7.29修訂)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
6

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

《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002018.6.29

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
 

(二)決定下放的行政服務事項(6項)

實施主體

序號

項目名稱

設定依據(jù)

下放后實施

主體

備注

省交通運輸廳

 

1

船舶名稱核準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2014.7.29修訂)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2

船舶識別號核準

《船舶登記工作規(guī)程》(海船舶〔201746號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識別號管理規(guī)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4號)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3

船舶所有權登記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2016.11.7號修訂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2014.7.29修訂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(guī)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6號)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4

船舶抵押權登記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2016.11.7號修訂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2014.7.29修訂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552017.3.1修訂)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5

船舶變更登記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2016.11.7號修訂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》(主席令第641992.11.7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2014.7.29修訂)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6

船舶注銷登記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(主席令第72016.11.7號修訂)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》(主席令第641992.11.7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552014.7.29修訂

海東市交通運輸局

 

(三)調整實施主體的行政審批事項(2項)

原實施主體

序號

項目名稱

設定依據(jù)

調整后實施主體

備注

海東市水務局

1

省管河道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(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88.1.21,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《關于修改<中華人民共和國節(jié)約能源法>等六部法律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2016.7.2)第38條、第39條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1988.6.10,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三次修訂2017.10.7)第25

省水利廳

 

2

省管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許可

(四)調整事項名稱的行政審批事項(1項)

實施主體

序號

項目名稱

設定依據(jù)

調整后項目名稱

 

海東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

1

企業(yè)法人及分支機構設立、變更、注銷撤銷登記
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(yè)法人登記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11988.6.3,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三次修訂2016.2.6)第3條、第4條、第14條、第17條、第18條、第20條、第26條、第27條、第34

非公司企業(yè)法人及分支機構設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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